環境教育實行方式之名詞定義與內涵(環教法第19條第2項)

環教法19條  

 

一、課程

(一)名詞定義:「課程」可以是學習者學習的科目、是實際的學習經驗、是一系列的學習目標,或是學習的一切計畫(國立教育資料館,2010)。故課程定義 為一種教學計畫,透過精心設計,向學習者傳授知識、價值觀,課程的內容包含:教學內容、學習的預期目標以及教學方式等。

(二)內涵:「課程」為了環境教育法之實施,以政府機關及政府法人機構中正式之人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正式教職員工及學生等為對象,以下簡稱「環境教育 參與人員」,邀請環境教育教師或學校教師,進行合於環境教育目標上課教材之規劃及教學的過程,為「環境教育課程」的內涵。

 

二、演講

(一)名詞定義:「演講」是一種知識、學術、資訊傳達的方式,由專家、演講者對一般的民眾、學生分享其知識的經驗。

(二)內涵:「此處是指機關、學校或法人單位(以下簡稱環境教育活動單位)為環境教育課程參與人員所舉辦之環境主題專題演講」。

 

三、討論

(一)名詞定義:「討論」由一組人員分為雙方或多方,針對某一環境議題進行探討研究,以尋求結論或解決方法。

(二)內涵:「討論」是指環境教育活動單位就某一環境議題,由一組人員採集體討論,或分為雙方或多方進行討論,以尋求結論或解決方法。

 

四、網路學習

(一)名詞定義:「網路學習」是利用網路科技連結的便利性,以消除教授者與受教者之間時間、空間的限制,把過去傳統教室延伸到課堂之外,透過網路資訊平臺,對提供的知識資訊進行學習。

(二)內涵:政府機關中之公務人員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正式教職員,可透過「網路學習認證系統」,針對網路學習平台中所提供之環境教育課程進行線上學習及認證。

 

五、體驗

(一)名詞定義:「體驗」是在親身觀看、嘗試及實踐中認識事物。

(二)內涵:此處是指環境教育活動推動單位針對「環境教育參與者」,提供一處環境教育地點或設計一環境教育活動,就某一或多項環境議題,進行體會、經驗的過程。

 

六、實驗(習)

(一)名詞定義:「實驗」根據科學研究主題,進行實驗設計,儘可能排除不必要的干擾因素(控制變因),以了解實驗的影響因素對實驗結果的影響情形。而「實習」是指對學習成果或相關課程進行實地練習的一種教育活動與制度,使學生能學以致用,達到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地步。

(二)內涵:「實驗」是環境教育活動推動單位就某一環境議題設計一實際試驗及學習的過程,以瞭解環境議題的真義者。

 

七、戶外學習

(一)名詞定義:「戶外學習」是教師運用環境資源(如自然或人為、公園或都市地區、風景區…)以協助學生進行自然的體驗,以了解野生動物生活狀況、生態系 的運作情形及環境與人之間的相互關係。

(二)內涵:「戶外學習」是環境教育活動推動單位將本單位的環境教育參與人員,帶至一戶外環境教育學習地點,運用其中的環境資源及設施進行環境戶外學習者。

 

八、參訪

(一)名詞定義:「參訪」是指到特定場域的參觀訪問,透過參訪環境機構及設施,解說人員的解說及參觀者與解說員之間的互動,進而學習相關的環境知識、技能。

(二)內涵:「參訪」是指環境教育活動推動單位將「環境教育參與人員」帶至特定的環境教育機構及設施,進行參觀訪問的過程。

 

九、影片觀賞

(一)名詞定義:「影片觀賞」透過選定適當環保、自然保育訴求之影片,讓參與者觀賞,使得觀賞可以認同影片的環保訴求,或可以體會到環保真諦或欣賞到自然 及大地之美。

(二)內涵:「影片觀賞」是指「環境教育活動推動單位」透過選定適當環保、自然保育訴求之影片,讓「環境教育參與人員」觀賞,使得觀賞可以認同影片的環保 訴求,或可以體會到環保真諦或欣賞到自然及大地之美。

 

**參考資料: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EEIS)FAQ  http://eeis.epa.gov.tw/front/FaqZone.aspx

**參考資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之「配合環境教育法第19條辦理環境教育實施方式及內容規劃」專案工作計畫,由 林教授明瑞林教授素華 分別擔任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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